开设在客运站候车大厅旁的酒吧。

  南国早报记者 文/图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汽车客运站候车大厅旁开了一家酒吧,噪声影响附近居民。3月31日,金秀相关部门表示,酒吧不属于歌舞娱乐场所,开设者可能打了“擦边球”。

  现场:酒吧开在客运站门口

  “这酒吧的隔音真的很差,影响正常生活。”3月30日,住在桐木汽车客运站旁的一名居民告诉南国早报记者,2月中旬以来,汽车客运站候车大厅旁开起了一家名为“OG”的酒吧,酒吧开业后,她就没睡过一个好觉。她曾向酒吧方和相关部门反映,但未能改变现状。

  当晚10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OG”酒吧开在桐木汽车客运站大门左侧,占据了客运站候车大厅部分面积。当时不少顾客纷纷从酒吧内出来,紧接着有两辆警车到达该酒吧,民警下车后,随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候车大厅面积缩水

  据知情人士介绍,桐木镇汽车客运站候车和售票大厅原设计面积约为1220平方米,其中约600平方米的面积被租赁给广西金秀圆顶酒吧有限责任公司开设“OG”酒吧,月租金按35元/平方米计算。今年2月中旬,酒吧经过3个月的装修后开始对外营业。

  该知情人士称,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桐木汽车客运站负责人表示,出租部分场地给他人经营,是客运站运营需要。

  据介绍,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广西来宾泰禾运输有限公司于2009年投资近1900万元开始建设桐木汽车客运站,并于2013年投入使用。受乘客交通出行方式的改变,客运站运营以来,经营状况一直不景气。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桐木汽车客运站经营桐木至金秀、柳州等十多条线路,进站车辆69辆,日均在站内购票的旅客只有50余人,收入很少。客运站将部分场地出租给酒吧经营,一年可以增加十多万元的收入,这也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况且客运站下午5时10分后就停止营业了,而酒吧又是晚上经营,两者错开,影响不大。

  部门:酒吧不属歌舞娱乐场所

  汽车客运站能否改建成酒吧对外经营?3月31日,金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职副队长黄翔告诉记者,针对酒吧噪声扰民这一情况,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OG”酒吧进行整改,后续将不定期对该酒吧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至于“OG”酒吧是否为娱乐场所,黄翔表示,“它算是娱乐场所,但不属于《条例》中的娱乐场所。”黄翔解释,《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根据该规定,娱乐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另一类是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因此,酒吧不属于《条例》所指的范围。

  “这个酒吧只有一个营业大厅,大厅内基本摆满沙发卡座,没有设置唱歌包厢,也没有点歌服务,因此不属于歌舞娱乐场所。”黄翔称,他们未给“OG”酒吧场所合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仅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演出内容进行监管。

  3月31日下午,金秀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客运站“可能打了擦边球”。

  吴强介绍,桐木汽车客运站实际为民营企业,近年来运营举步维艰,因此提出了将部分场地出租给他人经营的想法。

  “当时局里面提出异议,但后面就同意了。”吴强说,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在不改变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流变化和市场需要,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服务功能。“虽然没有明确说可以出租给他人开酒吧,但这个‘等’字含义丰富。”他认为,客运站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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