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713日消息(记者唐志强)713日,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在微信公众号发文,对于“巴马丽琅”矿泉水在江苏省被抽检出产品不合格的问题作出回应。文章称,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成当事企业召回全部不合格产品,并对企业处以罚款84480.56元。

  据新京报、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已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5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合格产品74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样品包括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该样品在无锡市欧尚超市被抽样检出,规格为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0124日,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而该批次巴马丽琅矿泉水溴酸盐含量0.016 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有专家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713日,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在微信公众号发文,对此事进行通报。

  通报称,“巴马丽琅”有一批次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4)在江苏省被抽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河池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同时督促企业属地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督核查,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经查,“巴马丽琅”确认该批次产品于今年323日在江苏省产品质量抽检中,被检出溴酸盐检测值为0.014mg/L,高于国家限量标准0.010mg/L的要求。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已深入当事企业开展调查,当场责成企业召回全部不合格产品,严禁问题产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并于68日对企业处以罚款84480.56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饮用水标准生产合格饮用水,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

  此外,“巴马丽琅”已增加设备投入,开始启用在线臭氧射流系统,解决原来曝气混合方式可能导致的臭氧混合不均匀弊端,降低溴酸盐超标的概率。

  不过,这并不是“巴马丽琅”第一次出现产品不合格的问题了,早在2018625日,“巴马丽琅”就曾因生产溴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被原广西河池市食药监局处罚,处罚文书为河食药监食罚【201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