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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出台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社会用字
2006-05-24 18:22   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昨日从柳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市已开始在全市进行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

    根据刚出台的《柳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级单位、个体工商户名称、各种招牌,标语、公文、奖状、橱窗、屏幕用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用字,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字和各种文体活动和会议用字,均包括在此次规范化管理当中。

    《规定》显示,社会用字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汉字书写规范、工整易于辨识;第二,书写行款,一般从左起横行,竖行的由右向左;第三,汉语拼音书写准确,并与汉字并用;第四,公共场合使用壮文,应与汉字并用,横行的上为壮文下为汉字,竖行的右为壮文左为汉字;第五,公共场所使用外国文字,应与汉字并用,上为汉字,下为外文。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技术监督、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张西)

    
责编:陈俊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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