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1017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许大为 贵港台陶瑜 杨子平)1015日上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广西水利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水土保持处处长、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传虎涉嫌受贿和单位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一、受贿罪: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传虎利用其担任广西水利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水土保持处处长、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刘某根、韩某、朱某平、宋某、杨某雄等人在获取工程项目公关经费,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47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及泥色陶罐2个、红黑花纹石头2块、茅台酒20件、白色戒指1枚。二、单位受贿罪:2012年至2014年,被告入刘传虎与广西大藤峡公司总经理苏某委托韩某、宋某等人协调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审批工作,为解决韩某、宋某等人的公关经费,遂由被告人刘传虎与朱某平以广西大藤峡公司的名义非法收受南宁市某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某创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杨某军等单位或个人送给的财物共计888万元,并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贵港市各市直机关干部及部分大专院校教师共200多人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