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明确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的适用范围与成果构成、图纸,以及图则编制要点、规划说明编制要点,通过探索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改革,不断完善广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体系。
《编制要点》明确了4类适用范围:一个或若干个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的城镇建设用地;部分较为小型独立、功能单一、非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需要编制国有农林场简易版详细规划,且用地规模小于100亩的国有农林场区域内项目用地;符合单独选址条件、有地上建筑物且根据用途管制要求需编制详细规划的项目用地。
独立地块详细规划属于简易型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成果汇交等,要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领导介绍,《编制要点》的出台,解决了4类特殊区域项目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既满足了地方规划管理及核发规划许可的迫切需要,又能推动实现详细规划管理全覆盖。与此同时,还能更好地接续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国有农林场规划编制及许可审批等相关政策实施。(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
编辑:覃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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