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修订《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正式表彰名额从30个增至40个,新增“慈善组织奖”奖项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鼓励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凝聚向善力量,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据悉,八桂慈善奖是我区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旨在表彰我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志愿服务等非法人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次修订紧扣我区慈善事业发展需求,聚焦评选表彰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重点从奖项设置、申报推荐流程、配套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奖项设置上实现扩容,正式表彰名额从30个增至40个,新增“慈善组织奖”奖项。同时增设不超过60个的“提名奖”,进一步拓宽社会参与覆盖面。在规范申报推荐流程方面,新增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环节;明确设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对象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同时,候选对象需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加强对推荐对象审核把关;理顺评选过程中各单位职责分工,规范评选流程。

配套管理机制同步完善,明确重复参评限制条件,维护奖项严肃性。根据《办法》,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慈善组织奖的,一般不再参评八桂慈善奖相同奖项,如在表彰周期内又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可以参评;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的,可重复参评。

《办法》明确,八桂慈善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评选表彰,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具体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般于9月举办八桂慈善奖表彰活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记者何明华 通讯员安忠芳)

编辑:滕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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